山东能源监管办进一步明确电工整合过渡期有关事项
根据国家安监总局、国家能源局近期关于特种作业(电工)整合工作的要求,按照电工整合工作过渡期“有利于安全生产、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、有利于保障企业人员权益”的原则,山东能源监管办与省安监局进行了多次会议协商,共同研究整合过渡期特种作业(电工)相关工作,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近日,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了《关于明确电工整合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监能资质〔2018〕54号),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。一是明确了电工证信息管理有关工作,电工证出现错误信息的,由山东能源监管办对错误信息进行核对,并移交省安监局更正。二是明确了整合过渡期内提交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申请的电工条件,省安监局新大纲电工考试前(2018年4月16日前)取得的特种作业(电工)证不能作为申报要件,相关人员也不得进行进网作业。三是明确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监管平台特种作业(电工)证的提交要求和条件,确保过渡期工作平稳有序。
下一阶段,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结合工作实际,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、新情况,不断优化平台使用功能,改进审批工作流程,切实做好“放管服”有关工作。